全國2018年4月自學考試法律文書寫作試卷
(課程代碼00262)
第一部分 選擇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l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
1.法律文書的語言文字必須做到
A.表達全面、寓意深刻 B.表意精確、解釋單一
C.高度概括、客觀公正 D.如實準確、章法多樣
2.取保候審決定書屬于公安機關偵查文書中的
A.強制措施類文書 B. 立案破案類文書
C.調查取證類文書 D.偵查終結類文書
3.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的尾部應寫明
A.本調解書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本調解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
C。本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項法律屬于
A.訴訟法律文書 B.規范性法律文書
C.非訴訟法律文書 D. 非規范性法律文書
5.人民檢察院制作起訴書時,凡是涉外案件,標題中各級人民檢察院名稱前均應寫明以下字樣
A.中華人民共和國 B.涉外公訴案件
C.涉外刑事案件 D.涉外起訴案件
6.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逮捕條件,依法批準逮捕時制作的文書是
A.逮捕決定書 B.批準逮捕決定書
C.逮捕通知書 D.立案決定書
7.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宣告被告人無罪的,應當表述為
A.宣告被告人XXX無罪 B.被告人XXX無罪
C.判決被告入XXX無罪 D.被告人XXX無罪釋放
8.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尾部應交待判決的法律效力,具體表述為
A.本判決為生效判決 B.本判決為生效判決,不得上訴
C.本判決為終審判決D.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9.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訴訟費用的負擔屬于文書中的
A.事實理由部分的內容 B.正文的內容
C.判決結果部分的內容 D.尾部的內容
10.通緝令的制作及發布機關應當是
A.省級以上人民法院 B.縣級以上檢察機關
C.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D.省級以上檢察機關
11.第二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維持原判的,應當表述為
A.駁回上訴 B.維持原判,駁回起訴
C.維持原判 D.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2.監獄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根據罪犯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復查處理時制作的文書是
A.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處理意見書 B.提請處理罪犯復查函
C.提請對罪犯刑事判決處理復查函D.提請處理刑事判決復查函
13.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情和核實證據,依法向了解情況的人進行調查、詢問時所作的文字記載,稱為
A.訊問筆錄 B.評議筆錄
C.調查筆錄 D.庭審筆錄
14.在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辯解的文書是
A.仲裁申請書 B.仲裁駁辯書
C.仲裁反申請書 D.仲裁答辯書
15.公證機關依法制作的公證書中的簽署人員應為
A.公證員 B.主任公證員
C.助理公證員D.副主任公證員
第二部分 非選擇題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6.依據制作主體的不同,法律文書可以劃分為哪些類別?
17.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18.簡述不起訴決定書的概念和功用。
19.再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20.簡述筆錄的概念和功用。
三、寫作主題:本題30分。
21. 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份刑事自訴狀。
張昭,男,1980年4月3日出生,漢族,XX市XX公司職員,住XX市XX區XX路XX號。2015年3月6日中午,張昭與同事李兵、王燦一起到何婷開的朝陽餐館用餐,離開時不慎將隨身攜帶的黑色手提包遺忘在餐桌旁的椅子上,包內裝有現金2萬元、票據5張。何婷在收拾餐桌時,發現了手提包,見包內有現金,即將該包藏匿。大約過了一個多小時,張昭發現手提包遺失,遂與同事李兵、王燦一起回憶,想起手提包遺忘在朝陽餐館。于是,張昭與同事李兵、王燦三人一同返回朝陽餐館詢問,何婷矢口否認看到手提包。張昭表示,如果何婷歸還手提包,一定予以重謝,但何婷仍然強調未看到手提包。當晚,張昭找到與何婷丈夫李磊熟悉的黃菊到朝陽餐館說和,希望何婷交出手提包,再次遭到何婷的否認。
張昭遂向XX區公安局報案。XX區公安局依法傳訊何婷,何婷仍然拒不承認拾到手提包,后來經過公安人員的進一步調查以及說服,何婷承認拾到并藏匿手提包企圖占為己有的事實。
張昭認為,何婷拾到自己的手提包將其隱匿,拒不交還,企圖占為己有,自己與公安機關追索時何婷拒不承認,何婷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侵占罪。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015年3月15目,張昭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追究何婷的刑事責任。
張昭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證據:(1)李兵、王燦各出具證人證言一份,證明張昭在朝陽餐館遺失手提包的事實;(2).XX區公安局調查筆錄復印件一份,證明何婷非法侵占財物的事實。
何婷的基本情況:女,l976年5月19,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朝陽餐館個體業主,住XX市XX區XX路XX號。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寫作輔題:本題l5分。
22.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一份第一審民事裁定書。
原告關冰與被告孫立在公園鍛煉相識,關系處得很好。2014年7月5日,孫立找到關冰,稱在城里做買賣資金周轉不開,欲向吳冰借款3萬元,兩個月后歸還,并許以高額利息。2014年7月10日,關冰將3萬元現金交給孫立,孫立給吳冰寫了借條,并將身份證復印件一起交給關冰。此后,吳冰再未見到孫立。為要回借款,2015年1月7日,關冰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孫立歸還借款3萬元,承擔案件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接到吳冰提交的民事起訴狀進行審查后發現,起訴狀中列寫的被告信息是虛假的,孫立提供給昊冰的身份證復印件是偽造的。法院依法要求吳冰在7日內提供孫立的真實姓名、住所等具體信息。7天過后,昊冰仍無法提供孫立的真實信息。2015年1月18日,XX市XX區法院制作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書,并告知吳冰,如不服本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擔任本案審理的審判員是王小華,書記員是魏源。民事裁定書的案號: (2015)x民初字第45號。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吳冰,l950年5月7日出生,漢族,男,XX市XX機關退休干部,住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孫立,男,漢族,約60歲。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全國2018年4月自學考試法律文書寫作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
(課程代碼00262)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1.B 2.A 3.D 4.B 5.A
6.B 7.B 8.C 9.D 10.C
11.D 12.A 13.C 14.D 15.A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6.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1分)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1分)法院的訴訟文書、(1分)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和律師實務文書。(2分)
17.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2分)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2分)證明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1分)
18.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以及檢察機關偵查部門) 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 (2分)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1分)具有終止本案刑審訴訟,免予追究被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2分)
19.概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2分)概述再審中原審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2分)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1分)
20.在法律活動中,凡是以實錄的性質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均可統稱為筆錄。(1分)筆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1分)它忠實地記載了訴訟和非訴訟活動的實際情況,能夠證明某一事實的客觀存在,故可作為證據使用。(1分)此外,筆錄也是制作法律文書的重要依據,(1分)并是檢查執法情況,總結執法經驗教訓,加強業務建設,完善法制的參考資料。(1分)
三、寫作主題:本題30分。
21.刑事自訴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共6分)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刑事自訴狀”。(1分)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當依次分別寫明自訴人、被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和住址等。(5分)
(二)正文(共19分)
1.案由和訴訟請求。(2分)
2.事實與理由。
(1)事實。應當寫明被告人何婷拾到手提包隱匿,拒不交還,企圖占為己有,構成侵占罪的事實。(10分)
(2)理由。應當寫明提起刑事自訴的理由及法律依據。(3分)
3.證據、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應當寫明:(1)李兵、王燦各出具證人證言—份,證明張昭在朝陽餐館遺失手提包的事實;(2分)(2) XX區公安局調查筆錄復印件一份,證明何婷非法侵占財物的事實。(2分)
(三)尾部(共5分)
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應當寫明“此致、XX市XX區人民法院”。(2分)
2.附項。寫明附刑事自訴狀副本一份。(1分)
3.自訴人著名。(1分)
4.寫明文書制作的日期。(1分)
四、寫作輔題:本題15分。
22.民事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共4分)
1.標題。應當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文書制作機關的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的名稱。 (1分)
2.案號。應寫為:(2015)X民初字第45號。 (1分)
3.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當依次分別寫明原告、被吿的姓名、性別年齡等。(2分)
(二)正文(共6分)
1.寫明起訴的事由。應寫為:2015年1月7日,本院收到吳冰的民事起泝狀,……(寫明起訴的事由)。(2分)
2.寫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由“經審查,本院認為……”引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不予受理的理由);(2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笫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規定如下:(1分)
3.寫明裁定結果。即“對吳冰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1分)
(三)尾部(共5分)
1.交代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2分)
2.審判人員署名。(1分)
3.寫明文書制作的日期,加蓋人民法院印章。(1分)
4.書記員署名。(1分)
自考報名,獎學金領取,自考加分政策,往年真題。咨詢在線客服就可領取哦~